无标题文档
首页 资讯 产品 技术 方案 案例 访谈 专题 供求 企业 论坛 下载 标准 会展 联盟 设为首页 旧版入口
电子标签 读写器 标签打印 中间件 应用软件 智能卡 制卡办证 二代证 门禁考勤 巡更 停车场 一卡通 其它识别
物流 零售 制造 服装 医疗 交通 食品 动物 图书 煤矿 资产 票证 汽车 支付 防伪 航空 军事 其它
用户名: 密 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站内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RFID中国网 >> 资讯 >>
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射频识别与电子标签应用分会章程(试行)
作者: RFID产业联盟 发布时间: 2008-08-23 06:44:07 来源: RFID产业联盟
关键词:  RFID产业联盟  射频识别  电子标签
文档: 技术文档| 技术原理 | 软件 | 产品资料 | 方案案例 | 智能卡

    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射频识别与电子标签应用分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射频识别与电子标签应用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即 “中国RFID产业联盟”,英文名称为:CIITA RFID China Alliance。
    第二条 分会是在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的指导和中国信息产业商会的组织下,由中外从事射频识别与电子标签研究和生产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而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民间社团组织。它是中国信息产业商会的直属专业分会,其业务归口信息产业部,接受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和民政部的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 分会的宗旨是联合国内致力于射频识别与电子标签产业发展与应用推广,以及信息服务业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下,积极推动RFID技术与电子标签产品的自主创新与科学发展。坚持奉行对外开放政策,广泛吸纳人类文明所创造的精华,博采众家之长,坚持创新发展;努力掌握核心技术,更多的拥有知识产权,坚持产用结合、融合互动发展,共同促进射频识别与电子标签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和应用与市场的开拓;在行业主管部门与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与指导下,积极研究拟定射频识别技术与电子标签产品及应用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出促进产业与应用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协助相关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射频识别与电子标签产业发展与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的重大产业政策和应用促进条例。
    第四条 分会接受中国信息产业商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分会的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世纪经贸大厦A1109室,邮政编码:100037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从事射频识别与电子标签领域的研究开发,共同丰富、完善、提升射频识别与电子标签标
准;
    (二)协调分会成员之间的专利技术许可行为,组织并推广厂商之间的专利技术许可行为,增强分会成员的竞争能力;
     (三)分会成员之间共享信息、培训、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产业资源有效利用,帮助分会成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四)发展与国内外相关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技术交流;评议、审批射频识别与电子标签行业示范工程和试点单位; 
    (五)发挥产业自律职能,协助政府对射频识别产业发展实行监
督和管理,发挥行业渠道优势,向政府反映分会成员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六)开展有益于射频识别技术和电子标签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
    (七)承担中国信息产业商会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分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分会的意愿;
    (三)从事射频识别与电子标签及其相关产业的研究和生产的企事业单位或在该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由理事会授权分会秘书处代理行使审批职权;
    (三)由理事会授权分会秘书处发送《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射频识别与电子标签分会批准入会通知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商分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分会的活动;
    (三)获得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权通过分会向政府部门反映意愿。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分会章程,执行分会决议;
    (二)维护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尊重知识产权,遵守行规、行约。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会员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1][2]下一页

 

[字体: ] [打印] [进入论坛] [推荐给朋友]
相关文章 相关产品
·国元证券:远望谷 寒冬已至 这里不冷
·RFID读写器防冲突问题的混沌神经网络建模与求解
·2008中国RFID发展年会年度评选活动申报的通知
·2008中国RFID年度回顾系列高端访谈
·2008RFID年会活动组织机构
·rfid技术的动态追溯系统被列二批技术创新项目
·济南:优化仓储分拣作业流程
·中国RFID发展年会评选活动组委会联系方式
  更多产品>>
 
融合成为互联网服务发展大趋势
扎根大陆 稳健成长
 
RFID中间件的现状与展望【全文】
电子监管码将何去何从?【全文】
 

2004-2006 Copyright RFID China Organiz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京ICP备05067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