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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作者: 科技部 发布时间: 2008-10-08 08:59:19 来源: 科技部
关键词:  十一五  科技部  发展规划
文档: 技术文档| 技术原理 | 软件 | 产品资料 | 方案案例 | 智能卡

专栏18: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重点任务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对全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进行信息整合,形成全国性的共享网络;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推动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公用网建设;在资源环境、生命科学等领域,新建一批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加强国家及分析测试中心建设。重点完善长度、力学等计量领域的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完善计量基准标准共享服务平台。
科学数据平台。建设10余个国家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和11个科学数据共享网络。
科技文献平台。外文科技期刊总量达到约30000种以上,外文科技期刊网上资源种类占国际主要刊物的50%以上;专利文献收藏数量占全世界出版专利文献总量的比例由目前的80%左右提高到90%以上。
自然科技资源平台。实现约45万份植物种质资源实物、10万株微生物菌种、15万份人类遗传资源、1000万号生物标本和1100多万份(号)自然科技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建成细胞株(系)近1000种,容量超过5000份,符合国际标准的国家实验细胞库。
网络科技环境平台。建成统一的平台应用服务系统,实现与全国科技信息服务网的互联与对接;开发便捷的网络协同研究工具软件包,形成网络协同研究公共支撑系统;形成全国科技信息资源加工处理、共享利用体系;建立县(市)科技信息服务平台试点示范。
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基本覆盖全国主要行业和区域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服务网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深入到基层中小企业和农村。每年建立10个左右公益与共性技术转化中心。

5.实施人才战略,加强科技队伍建设


    发展思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把科技人力资源作为最重要战略资源,紧紧抓住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三个环节,不断创新科技人才工作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完善适合我国科技发展需要的人才结构,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富有创新精神的科技人才,为提升国家竞争力、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阶段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有利于创新人才涌现与成长的体制机制和重视人才、支持人才和关爱人才的环境与氛围;形成一支与国家科技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我国科技活动人员总量达到700万人以上,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为400万人;从事R&D活动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全时当量达到130万人年。

    (1)营造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建立若干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紧密合作的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全面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科技人员薪酬制度。健全和完善吸引留学人才回国和参与科技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改善科技人员的科研和工作条件,提高科技计划中人员费的支持比例,鼓励和规范科技人才的流动与交流。建立以能力为导向的科学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科技奖励制度。

    (2)培养和造就多层次、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

    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培养和引进一批国家急需的高级科技人才。配合重大专项实施,制定相关领域人才培养使用专项计划。制定促进项目、基地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具体措施,在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基地中列支专项经费用于培养人才,支持青年创新人才、跨学科复合人才以及"小人物"的成长,高度关注"非共识项目"。加大对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和开展人才合作交流的具体措施。加强实验技师等科研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加大相关科技计划对农村科技人才培养的投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实用技术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科技人才到民营企业、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工作。加强科技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科技管理能力和水平。

    6.营造有利环境,加强科学普及和创新文化建设

    发展思路:以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大力提升全社会的科普能力,形成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的社会氛围;积极发展创新文化,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创新意识,为科技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阶段性目标: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兴办科普的局面,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大中型科普场馆,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水平。初步建成创新文化研究和普及的基础平台,在科技界形成和确立良好的道德风范和价值准则,在科技队伍中树立创新价值观、普及创新精神。

    (1)加强科学技术普及

    加强对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各方面的优势集成,促进科技界、教育界和大众传媒之间的协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建立科普事业良性运行机制。研究制定《科普法实施细则》和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重点加强面向未成年人、广大农民、城市劳动者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科普工作。政府持续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政策引导,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向科普事业投入。实施科普能力建设工程,促进科普创作和科普作品出版,加强科普理论研究和多层次专业科普人才培养,重点加大对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科普基础设施投入的支持力度。继续办好科技活动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科普活动。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科普工作,逐步建立科普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宏观引导。

    (2)发展创新文化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我国的传统文化优势,大力发展创新文化,充分发挥科技评价和科技奖励在推动自主创新中的导向作用,在全社会培育创新意识、倡导创新精神,完善创新机制,大力提倡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的精神,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大力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宽容失败、追求成功的精神,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专栏19: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重点任务

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旨在全面推动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通过发展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尽快使全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的提高,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我国成年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长远目标。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将以当前影响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水平提升的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四大行动计划:一是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通过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增强中小学生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是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提高农民获取科技知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三是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提高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四是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能力。通过《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组织与实施,将会促进我国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快速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的提高。

7.突出企业主体,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发展思路:以建设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坚持"明确定位,优化结构,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采取若干重大措施,激励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切实加强区域和地方科技工作,有效整合中央、地方科技资源,形成中央、地方科技联动,各区域科技协调发展局面。

    阶段目标: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在主要产业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一批工程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支持形成一批产学研战略联盟。紧密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带动形成一批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进一步扩大建立和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初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规律且有效互动的国家创新体系基本框架。

    (1)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积极发挥经济和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激励和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机制,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建立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国家有关科技计划要充分反映企业、产业发展的需求,项目评审要更多地吸纳企业同行参与。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企业联盟牵头承担,或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项目实施新机制。

    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类研发机构,特别是鼓励大型企业或主要行业的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平台,努力形成一批集研究开发、设计、制造于一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促进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创新企业集群。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加强合作研究。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加强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加大现有研究开发基地与企业的结合,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基础支撑平台,并着重建立面向企业开放和共享的有效机制,整合科技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完善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技术转移体系,将技术转移作为科技计划和公共科技资源配置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创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打破行业和市场垄断,重视和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力军作用。国家有关计划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适应中小型企业创新需要的投融资机制,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息、技术交易、产业化服务的平台,营造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深化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革,鼓励和支持其在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发挥骨干作用,推进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

专栏20:技术创新引导工程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自主创新的要求,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科技部联合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启动“技术创新引导工程”。
基本宗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引导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增强战略产业的原始性创新能力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能力。
重要任务: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引导和支持若干重点领域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加强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强面向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激励广大职工为企业技术创新建功立业。

 

(2)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

    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明确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的职责定位。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为重点,探索实行理事会制度,完善所长负责制,扩大科研院所的管理自主权,健全科研管理制度规范,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提高改革验收后人均事业费标准,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形成一批稳定服务于国家目标的高水平公益科研基地。实施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项目,在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的若干重要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研究所。深化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结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以国家目标和产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推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根据国家重大需求,填补研究领域空白,建设一批高水平国家研究基地。探索建立对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研究相对稳定的支持方式。研究建立以财政支持为主的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定期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财政资助强度的重要依据。

    (3)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

    深化国防科研体制改革,以促进军民科技资源统筹配置、有效共享为重点,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军民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的协调力度,以组织实施重大专项为突破口,统筹军民科技计划,加大民口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防科技计划的力度,促进军民科技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产品设计制造到技术和产品采购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加强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促进军用和民用科技的双向转移以及军民两用技术的产业化。加强军民科技资源的有效集成,建立军民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有效配置、合理共享的机制。加快国防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推进有条件的国防科研机构的企业化转制,探索促进军民科研结合的管理模式,促进军民创新人才的有序流动和优化组合。

    (4)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

    根据综合协调,分类指导,注重特色,发挥优势的原则,以促进中央与地方科技力量的有机结合,推动区域紧密合作与互动,促进区域内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重点,围绕区域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提高区域科技能力。加强区域科技规划工作,发挥中央财政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统筹区域科技资源,形成合理的区域科技发展布局。东部地区加强高技术的研发和基地建设,大力推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的提升与跨越,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中部地区充分发挥区域综合优势,重点提升农业、能源等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技术水平;西部地区综合应用多种科学技术手段,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优势资源,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形成区域创新和新经济增长极;东北地区加强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开拓新兴产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通过重大项目引导,促进跨区域的创新合作和创新联盟建设。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区域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和区域知识扩散中的辐射作用;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工作,强化区域中心城市对区域创新活动的带动作用和对区域科技资源的凝聚作用。

    要加强对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导,强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集成中央和地方的科技资源,形成中央和地方联动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地方科技工作要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重点,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地方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与社会进步。深入实施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加强对县(市)科技信息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县(市)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健全县(市)科技机构,推动基层科技队伍的建设。

    (5)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发展与规范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专业化分工与网络化协作相结合的原则,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加强创新服务为重点,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制定出台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建立有利于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鼓励多种所有制投资主体参与科技中介服务活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各类社团在科技中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把依靠中介机构完善管理和服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对科技中介服务能够承担的工作,积极委托有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实施。通过任务委托等方式,培育骨干科技中介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动技术创新中的服务和协调功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创新,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8.加强科技创新,维护国防安全(略)

四、保障措施


    围绕《纲要》和"十一五"科技发展部署,制定各项保障措施,加大实施力度,切实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建立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机制和组织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并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成效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的科技宏观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各地方、各部门、各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协同,共同推动《纲要》的组织实施。

    建立经济政策与科技政策的部际协调机制,强化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建立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编制财政科技预算的会商和协调制度,加强对科技投入的统筹管理。建立促进军民科技资源统筹配置的联席会议制度与军品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军民科技计划的衔接与协调。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协调机制,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的管理和引导。通过建立与实施这些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创新活动的相互促进。

    2.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

    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强化科技投入增长的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在年初预算分配和财政超收分配中,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2006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国家统筹安排资金确保《纲要》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

    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加强对非竞争性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合理安排经费比例,加大对基础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引导地方和行业部门加大科技投入,重点解决国家、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财政拨款、基金、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向创新投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深入推动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发展和促进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力度。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加大对地方的科技转移支付,通过资金支持、政策引导、创新机制等方式,促进地方科技和经济发展。

    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

    3.落实促进自主创新的各项激励政策

    加大《纲要》及其配套政策的实施力度,抓紧制定并落实有关实施细则。要深入实施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关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加快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和各类金融资本有机结合支持自主创新的方式,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制度,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政策,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

    4.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

    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和技术标准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及程序。国家科技计划和各类创新基金对所支持项目在国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经批准后给予适当补助。

    强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目标导向,对事关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领域、重要高新科技产业和国民经济重点行业,以掌握核心技术及其知识产权为主要目标,在国家层次上组织实施专利战略,编制必须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通过科技计划和建设投入给予重点支持。

    加强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 针对科研管理人员、研究开发人员的不同需求,相应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战略管理培训和实务辅导,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知识产权的科技管理队伍,提高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和其他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水平。

    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机结合;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产业化项目和建设投资等方式支持科研机构、大学与相关企业在若干重点行业和技术领域建立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形成联盟成员优势互补、协同配套、风险共担、权益共享的运作机制。

    推动形成以我为主的技术标准,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对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与补助。将形成技术标准作为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目标。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

    5.形成新型对外科技合作机制

    "十一五"时期,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要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竞争力为核心,树立全球战略意识,凝练合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提升合作层次,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贯彻落实《纲要》的各项任务,为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国家的总体外交服务。逐步形成"以我为主,互利共赢;为我所用,支撑创新;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统筹集成,突出重点"的国际科技合作新态势。

    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大工程计划,鼓励并支持我国科学家和科研机构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和区域性的大科学工程,充分利用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工程平台,分享世界最新研究成果。从《纲要》实施实际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支持、聘请一批高水平的海外专家和优秀科技人才团队来华从事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培训或工作任职。探索建立长效的人员交流机制,变一般性人员交流为有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的人才合作交流。

    完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体系,打造我国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教育部211、985工程,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等相结合,依托有优势的大学、研究院所和企业与国外合作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研发中心和基地;利用国家高新区、大学科技园、海外科技园,建立一批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园区和示范服务机构。

    充分发挥政府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引导作用,拓展合作渠道,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国际科技合作格局。重点支持有助于解决科学技术瓶颈难题,有助于利用国外资源,有助于实现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国际科技合作。紧密结合双边、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工作,支持"传统药物国际研究"、"伽利略"、"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反应堆"等一批大科学国际合作项目,完善政府间科技合作模式。加强内地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

    建立和完善国际科技合作协调机制、专家咨询机制、"自上而下"立项管理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国际科技合作管理队伍。

    6.完善科技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和完善新时期促进科学技术发展,推进全社会科技进步的科技法律制度体系。积极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修订,深入开展促进科技资源共享,支持科技中介机构与科研机构发展,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扶植生物技术等新兴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等的法律制度研究。鼓励各地方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立法实践,切实加强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

    7.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公正公开为核心,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构建 "权责明确,定位清晰,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和"公正、公开、规范、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调整和完善科技计划结构,形成由重大专项和基本科技计划组成,与《纲要》任务相衔接的科技计划体系。基本科技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主要形式和内容,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类计划等。基础研究计划突出原始创新,主要定位分别为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国家目标导向的战略性基础研究;国家支撑计划突出公益技术研究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突出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重点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突出资源共享,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支撑;政策引导类计划突出企业技术创新。

    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创新管理机制,促进分类管理,根据各类科技计划的定位和功能,围绕国家目标、科学前沿、市场需求等确定国家科技计划的目标导向。加大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增强企业参与科技计划的力度。加强科技计划的项目实施与能力建设有机衔接,完善科技项目实施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技评价体系。构建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与透明,提高科技资源的配置效率。完善专家管理机制,建立科技统计、技术预测、第三方独立评估、信用管理等制度。建立目标管理和问效问责制,加强对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绩效评估。

    8.建立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协调机制。发挥"十一五"规划对未来五年我国科技发展的指导性作用,加强规划与计划的衔接。根据"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思路、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部署,制定和实施各项国家科技计划。各行业、地方从各自的发展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科技计划。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行业、区域特点,加强对部门、行业和区域科技计划的协调和分类指导。

    建立健全技术预测机制。进一步把握科学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跟踪已纳入"十一五"规划的科技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新变化,为科技规划的滚动实施和动态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健全技术预测制度,促进技术预测规范化;建全技术预测机构,建设技术预测队伍,广泛吸收社会科学领域、产业界和科研管理部门专家参与技术预测;完善技术预测方法,保证技术预测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建立规范的评估监督与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独立与规范的评估和监督机构,定期评估规划的实施情况,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制定和完善适应各类科技活动特点的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评估指标在规划实施中的导向作用。规范评估和监督程序,完善评估和监督机制。提高评估和监督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加强与公众的交流与沟通,建立必要的公示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定期公布评估报告。加强评估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科学技术的新进展和社会需求的新变化,对规划作出必要的调整。

(全文完)

 

(fengmin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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